义乌市三部门联手查处一甲醇“黑窝点”

25.05.2016  10:31

                5月17日,义乌市安监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联手成功打掉藏匿在义乌佛堂王宅村的一非法储存和销售甲醇“黑窝点”,涉案人员被当场抓获,现场查封一辆非法运输车辆,安全转移待售甲醇14.2吨,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义乌市安监局接群众举报,称佛堂王宅村有一处危险化学品非法销售点和储存点。为避免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相关人员逃跑,执法人员在附近蹲点守候4小时,在其正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迅速出击,一举抓获。经初步调查,此非法存储和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系甲醇,主要销售给饭店作燃料使用。非法经营人王某为掩人耳目,以销售洗洁精为幌子,将装甲醇的罐体埋藏在农田里,用黄土、帆布、枯树根作掩盖,并在距离该储存点1公里处设置了一处销售点,该销售点实际上是甲醇的勾兑场所。每次送货前,非法经营人王某用一辆面包车运载一个大型塑料桶,并在塑料桶内装满3/4桶的甲醇,到销售点进行勾兑,勾兑完毕直接运送给各大饭店。目前执法人员正在对该案作进一步调查。

安监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有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安监部门提醒,甲醇燃料虽然便宜,但甲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吸入可出现头痛、眩晕、甚至昏迷,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重者失明,因此不建议广大餐饮业主使用。此外,甲醇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因此使用者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性要提高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