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为消费者“远程”维权获锦旗

26.09.2017  17:10

  日前,义乌市场监管局廿三里市场监管所收到了一个特别的快递:一面写着“敬业正直匡扶正义 为民服务法律先锋”的锦旗。原来送锦旗的井先生家住外地,无法亲自来义乌,为表达自己的感谢,他特地通过快递将锦旗送了过来。而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次成功的网络购物消费调解。
  今年7月,井先生的妻子汪女士网购了一把凉水壶,结果在装开水的时候凉水壶底部突然脱落,导致其家人烫伤。“在介绍凉水壶的视频中,商家将一壶刚烧开显示为100℃的开水倒到凉水壶中,而且广告中也说明可以直接装开水。”汪女士非常气愤,觉得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才会导致这次事故发生,要求商家赔偿家人的医药费等损失。但商家表示,已在广告页面上写明安全温差为60℃,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汪女士家人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应该由汪女士家人自己承担。由于是异地,汪女士只能通过电话联系商家,之后汪女士再打电话给商家,竟一直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汪女士只得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求助。
  接到求助后,执法人员找到了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并对产品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虽然商家在广告页面写明该款产品安全温差为60℃,装开水前需要预热,但该提醒与其他广告内容字体无异,容易被部分消费者忽视,而且该款凉水壶的标签上也缺少相应的安全提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廿三里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需承担较大责任,但是消费者也存在未仔细阅读相关产品说明的问题,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由于是网络维权,汪女士又身在外地,无法亲自参与调解,只能由调解人员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最终,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商家终于同意支付汪女士3500元作为医药费,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