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人获刑

18.09.2015  10:47

  中新浙江网9月17日电(记者 奚金燕 通讯员 张代磊)浙江义乌一男子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后遂生报复念头,购买菜刀、汽油欲同归于尽,在将情人及其朋友砍伤后驾车逃离。15日记者获悉,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吴某1963年出生,曾因犯诈骗罪于1998年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6年7月9日刑满释放。释放后,吴某回到义乌后,与丁某成为了情侣。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丁某对吴某的一些恶习渐渐感觉无法忍受,遂提出分手。而吴某却坚持不愿分手,对此两人矛盾分歧日大,吴某也因此对丁某产生报复念头。

  2014年1月27日凌晨1点钟左右,吴某从超市买了两把菜刀,然后又到加油站购买了15升散装汽油,准备与丁某同归于尽。上午8点钟左右,吴某开车来到了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北路与丹晨一路交叉口处守候丁某出现以伺机报复。过了一会儿,吴某看见丁某和女伴陈某从远处走来,吴某便发动汽车向两人冲过去,到达两人身边后一个刹车,想要吓唬吓唬丁某。

  然而让吴某没想到的是,丁某并不吃这一套,不但没被吓住还出言讽刺,这让吴某恼羞成怒。愤怒之下,吴某拿起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就向丁某砍去。陈某见吴某持刀攻击丁某,便上前阻拦,也被吴某砍伤。吴某接着用刀砍击丁某头部数刀,见丁某倒地不起后,驾车逃离案发现场。后经鉴定,丁某外伤致头部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右肩背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陈某外伤致头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1月28日,吴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