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举措试点推行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管理

08.05.2017  11:51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印发温州市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实施方案,健全奖惩制度,全市722家规模生产主体、11个定点屠宰场和21家畜禽养殖企业配备可追溯设备并使用标牌标识,在农贸市场(超市)设立112个猪(牛)肉和禽蛋“二维码”追溯试点摊位,构建起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

二是抓好试点,创新模式。率先在省内成立由杨梅专业合作社自愿出资的质量安全先行赔付基金,最高按1:10标准赔付,创新农产品安全先行赔付机制,实现杨梅生产主体全覆盖。推动苍南县试点建设“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已为35家农贸市场上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追溯点实施标牌标识,试点摊位畜产品销售约增加8%。

三是分门别类,各施其标。研究制定“三类三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识,以苍南县为试点投入30余万元,推广应用“合格证”标识100多万张,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合格证标识应用329家,实施率达91.56%。

四是创建品牌,优质优价。投入资金60余万元用于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注册启用“苍农一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并设立准入门槛,已有65个农产品获准授权应用。设立全市首家无公害农产品直销中心暨标牌标识农产品营销专区,为优质农产品从“菜园子”到“菜篮子”搭建新型流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