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创新五大举措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工作

14.03.2016  10:24

近年来,德清县以城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推动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一是保障农村妇女宅基地用益物权 。出台《德清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若干问题的处置意见》,明确农户“子女”不因性别区别对待;并对农村妇女离异分户、户籍回迁及随同子女户籍情况等分别进行规定,从政策上解决了离婚妇女分户难、保障宅基地权益难的根本问题。《意见》实施以来,该县宅基地登记及分户都依据文件执行,总体实施平稳,妇女土地权益维护方面成效明显。如该县原武康镇(现武康街道)自政策实施以来,已办理涉及农村离婚分户土地登记共18件。

二是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股权 。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改革方案指导范本,全力维护农村妇女作为股权享受对象的权益,如对与本村社员离婚但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或因离婚将户籍迁回原本村的出嫁人员其随同子女的权益进行了规定。同时,提取一定量的改革风险金,用于处置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后的遗留问题,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该县于2013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160个村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改面达100%,量化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1.98亿元,发放股权证书9.07万本。2015年,全县有32个村集体经济股权实现分红,总金额达812万元。

三是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作为全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2个整县推进的试点县之一,深入调研,积极谋划,出台《德清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保障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县在试点过程中,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将妻子作为共有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登记。2015年12月1日,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正式启动,全县确权登记颁证村共138个。

四是保障妇女农房所有权 。试点农房所有权登记工作,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部分村试行对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在所有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姓名,明确农村妇女房屋所有权;在农房抵押权登记时,要求必须由户内所有人员(包括妻女)共同签字确认,进一步保障妇女作为财产共有人的权益。

五是保障农村妇女拆迁补偿分配权益 。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实施拆迁过程中,严格落实男女平等的安置政策,保障农村妇女在拆迁补偿中的合法权益。例如,对外嫁女(外嫁后户口留在娘家)、离婚回迁妇女(离婚后,户口回迁到娘家)列入征迁政策中“应安置人口”,享受与征迁范围内农业人口同等安置权利;对于离婚时未分配到房产且户口未迁出夫家(征迁范围内)的“有户无房”农村妇女,不计入前夫家庭安置人口,但可单独享受以安置房市场价较大优惠幅度购买一小套安置房的权利;离婚时分配到合法房产且户口未迁出夫家(征迁范围内)的“有户有房”农村妇女,可与前夫家庭分开,单独作一户享受与同村其他农户一样的补偿安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