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举措整治“地条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8.01.2017  14:02

      近日,国务院第158次常务会议及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我省根据通知精神,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形成合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无证生产钢材及利用非法钢铁原料进行钢材生产等违法行为,从四方面入手,切实为国家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做好基础工作。
      加强摸排力度。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钢铁、钢材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地条钢”、无证生产钢材,以及利用非法钢铁原料进行钢材生产行为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
      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地条钢”、无证生产钢材以及利用非法钢铁原料进行钢材生产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畅通投诉举报热线。畅通12365投诉举报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非法钢铁生产线索要第一时间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强化案件公开。对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