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4举措”力促外贸回稳向好

11.05.2016  09:35
  5月9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 
  外贸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对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外贸企业回稳向好,《意见》提出14条鼓励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二是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三是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四是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五是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六是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七是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八是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九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十是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十一是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十二是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十三是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十四是加强组织实施。
  在支持外贸企业融资方面,《意见》明确,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
  在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方面,《意见》明确,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着重打破垄断,加强和创新收费监管,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此外,《意见》提出,将边贸政策与扶贫政策、民族政策相结合。加大中央财政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能力建设,并督促地方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将资金落实到基层一线地区,大力促进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发展。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有关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保护,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健全多双边知识产权交流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止境外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强指导和帮助,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加重视外贸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早部署、早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借鉴有益经验做法,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回稳向好”是今年外贸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业内人士指出,虽然4月外贸有向好迹象,不过在外部需求没有出现明显回暖的背景下,全年实现回稳向好的压力依然很大。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