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交通违法 杭州交警有奖

02.03.2016  11:09

    交警核定后每条给予10元至100元奖励

    3月1日,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之际,交警部门将在主城区试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据介绍,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10元至100元不等的奖金额度。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人如有异议,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进行陈述申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此次实行有奖举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含了3大类18种动态性、隐蔽性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驾驶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的(或停在公共场所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有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非紧急情况下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路肩)上行驶的,工程运输车辆、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人数)等。

    目前,对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同时将拍摄的各种照片、视频提交至各属地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市民还可以将拍摄到的违法证据通过省公安厅交管局的“交通拍客”手机APP平台和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警务APP平台上传举报。

    杭州交警提醒,群众举报时,应尽可能全面地提供违法行为和线索种类、违法地点、时间、车辆行驶方向以及违法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和线索,交警部门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

    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此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就是要树立“文明共建、人人有责”的理念,让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积极参与到构建交通文明的过程中来,使“人人成为监督员、人人成为守法者”,不断提升杭州交通文明程度。

    又讯记者从杭州市公安部门获悉,自3月6日零时起,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不含)合围的杭州市区所有城市道路上,禁止机动车辆鸣号,对机动车驾驶人在禁止鸣号的区域内鸣号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李攀 余勤 通讯员 谢晓颖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