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深入实施少数民族民生工程显成效

17.08.2015  13:38

丽水市是浙江省少数民族集聚地区,辖区有景宁畲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镇、210个民族行政村,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9.06万,占人口总数4.28%,有外来少数民族4.9万人,少数民族成份48个。近年来,我市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民生,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 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大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的意见》,在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实行民族中小学教育劵补助制度,每年补助资金350多万元,6年来补助资金达到2100多万元;在全市农村实行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2014年参保率达90%,补助资金618万元,6年来补助金额达到3700多万元。

二是明确领导干部联系民族乡(镇)。从2009年开始,我市建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28个成员单位联系民族乡(镇)制度,落实领导联系帮扶经费每年每个乡(镇)20万元,每个成员单位每年为民族乡(镇)办实事不少于1件。

三是指导民族乡村申报争取上级民族发展资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村入户深入开展民族工作“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指导发展特色产业,帮助民族乡村组织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近年来,每年争取到各级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民族转移支付资金等3000余万元。

四是扶持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帮扶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民族地区造血功能的提升,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五年倍增”,从2010年的5283元增加到2014年的12179元,增长率持续高于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水平。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民族行政村个数实现“五年五倍”,从2010年的15个增加到2014年的81个。

五是大力创建“畲族特色村寨”。从2009年开始,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组织专家和规划设计人员编制《畲族特色民居设计图集》,用于指导创建“畲族特色村寨”。7年来指导44个民族村开展创建工作,整合各方资源,累计投入资金12925.3万元,已基本建成26个,其中3个被国家民委命名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25个“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今年,我市正在组织开展“十佳畲寨”评选活动。

六是持续开展“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行动计划”。自2008年和2013年开始先后实施了两轮帮扶行动计划,该市组织开展了“统一战线组织全参与,少数民族乡镇全覆盖”活动,制定并实施了“一户一策一干部”扶贫帮困制度,把帮扶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具体化。同时,以政策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发、引进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帮扶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开展科技培训及其他各类帮扶行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实际帮扶效果。据统计,通过第一轮增收帮扶结对,共有86个民族村参与结对,获得少数民族低收入群众增收帮扶资金1420.42万元。新一轮增收帮扶结对中,共有47个民族村获得帮扶资金389万元。帮扶项目涉及通村道路建设、饮水工程、村庄整治、桥梁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油茶抚育、生畜养殖、高山蔬菜、药材茶叶种植等产业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