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在龙泉召开

13.06.2017  17:54

  6月7日至8日,丽水市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在龙泉召开。各县(市、区)林业局、开发区林业分局的分管局长、林改机构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黄文松参加会议并讲话。

  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龙泉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上垟镇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并听取情况介绍,亲身体验龙泉林改的创新实践样本。会上,各县(市、区)汇报了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市林业局法制处负责人对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丽水市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6〕142号)和《丽水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管理办法》(丽林〔2017〕27号)等做了全面解读。

  黄文松强调: 一要充分肯定去年林改成绩。 2016年丽水市林改主要亮点有“1235”。“1”,即获批一个国家级示范区。2016年,丽水被确定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丽水成为全国林业改革标杆市。“2”,即两次在全国典型发言。丽水林改经验在全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调研座谈会、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批示:“丽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值得总结推广!”。“3”,即三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政策机制。在云和、龙泉率先开展此项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印发《丽水市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丽水首创在龙泉率先试点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全面铺开。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214本,规模林地流转3.38万亩。三是林权抵押贷款总量位居全国首位。全市新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5.1亿元,余额54.7亿元。“5”,即五个典型案例全国推广。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改革实践案例集》的22个典型案例中,丽水就占了5例(其中市本级1例、庆元2例、龙泉1例、云和1例)。 二要明确当前林改主要任务。 重点是三围绕三深化。“三个围绕”,就是围绕创造“丽水林改高度”,全力打造一个国家平台;围绕提供“丽水林改样本”,总结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围绕树立“丽水林改实践”,加快补齐林改工作短板。“三个深化”,就是深化银林协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推广林业融资新模式;深化林权流转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林地规范有序流转;深化林权管理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力争全市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0万亩,规模林地流转办证达到3万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超过55亿元;实现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80万亩。 三要落实今年重点工作要求。 要坚定信心增强深化林改的勇气。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办发83号文件发布和丽水创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良好机遇,继续抓好机制创新,克服自满、畏难、茫然这三种认识方面的误区,做好深化林改文章,争取更大的改革红利惠及林农。要突出重点抓好目标任务落实。要全面启动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各县(市、区)要在上半年由县(市、区)政府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推动这项工作;要不断创新林业融资模式,加强与当地人行、银监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借鉴全国各地的做法,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新机制;要着力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在全市继续保持有林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以竹林综合保险为主的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要积极推动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省厅向全省推介的三种林业股份合作模式和《浙江省示范性家庭林场标准》,组织开展家庭林场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省级示范家庭林场;要不断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鼓励和引导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流转林地,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林业股份合作组织,推动林地规范有序规模流转。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国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要强化宣传挖掘林改典型经验。各地充分认识做好集体林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集体林改先进典型的培育和工作亮点的挖掘,大力宣传林改人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先进典型,讲好林改系列故事。要通过林改系列宣传,把总结出来的林改做法、经验和成效,让社会关注、行业内外明白、国内外各界知晓,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