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成立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

17.10.2016  23:06

10月15日,丽水市成立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并召开丽水市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一届一次会议。该会是由丽水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本市在市外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自愿结成的综合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会议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丽水市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的批复和决定》文件,通过了《丽水市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章程》、《会费收取办法及管理制度》、《选举办法》等规章制度,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等人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张亮明到会并致辞。

张亮明指出,丽水是浙江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有以畲族为主的47个少数民族成份,9.06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4.28%,其中畲族人口7.19万人,辖有全国唯一畲族自治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有7个民族乡(镇)和212个民族村。近年来,丽水的少数民族同胞在全市各行各业大显身手,为丽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张亮明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之路,民族旅游、民族歌舞、民族教育、民族产业等事业蓬勃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影响力、贡献率不断提升。在一批有志于弘扬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有志人士推动下,丽水市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应运而生,这也为我们少数民族同胞增进友谊、弘扬民族文化、促进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就如何发展好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张亮明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正确把握好促进会的发展定位。丽水市民族文化产业促进会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社会组织。它的宗旨可以概括为“两个发展+一个稳定”,即“致力于民族文化的持续发展,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以及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由此也可以看出促进会与政府部门的行动方向是一致的。希望促进会能紧紧围绕办会宗旨,积极组织开展民族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为丽水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要严格规范促进会的管理运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促进会制定的章程、制度进行会务管理,对促进会领导机构的产生、财务管理等方面要规范、透明、有序的运行,争做综合性社会组织的模范和标兵。要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强会务建设,带动引领会员取得更好的发展。要严格按照入会程序吸收更多的优质会员,为促进会增添后劲和活力,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搭建稳固平台。

三是要充分发挥促进会的职能作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民族风情是我市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资源禀赋。要以促进会的成立为契机,抓住丽水全面贯彻“两山”战略的良好机遇,发挥促进会在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要素优势,主动谋划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进一步实现民族文化繁荣昌盛,民族产业振兴,民族经济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希望促进会加强同全国各地民族文化产业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与全市民间组织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