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三个规范助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8.07.2017  10:41


一是派驻总监,规范财务运行。在市直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强化公立医院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进一步保障公立医院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医院效能监察,规范医院经济运行。目前已向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等5家市直公立医院派驻财务总监。

二是健全机制,规范采购行为。制定丽水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防止药品价格虚高,减轻市民医疗负担,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考核,规范内部管理。制定丽水市城市公立医院薪酬体制改革方案,推行以运营管理成效和医疗费用控制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院提升医疗护理质量,加强成本控制,优化医院资源合理利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病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