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启动2017“僵尸”主体清理工作

10.05.2017  16:50

  近日,杭州市局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吊销工作的通知》,启动2017年度“僵尸”主体清理工作。     
   一是确定清理主体。 该局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2017年度清理主体界定为全市未报送2014、2015年年报、且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未办理过变更登记、备案、注销清算的在册企业,经初步梳理确定了14409家待核查企业名单。同时将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纳入清理范围。
   二是确保清理比例。 该局明确全市在市局确定的清理范围的基础上,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清理范围,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户纳入清理范围。对今年已经开展过个体户依职权注销工作的,可向市局报备,自行决定是否再清理。
   三是全程规范推进。 该局要求全市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文件执行,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做好公告、抄送等工作,各个环节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同时加强清理工作的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解释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四是依法分类清理。 对有涉诉案件、有在建工程、改制企业股东间存在纠纷,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等不宜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企业,建立台帐,注明理由,暂不吊销;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电话联系上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企业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将其从擅自停业的违规状态中唤醒,恢复其正常经营,指导其步入正轨;对于经现场检查及通过其他方式确实无法联系上的失联企业,再次比对企业工商登记和纳税情况,确保企业没有相关记录,形成了拟吊销企业名单,通过报纸、网站发布拟吊销公告,履行完全部行政处罚程序后正式给予吊销处罚,并在第一时间将吊销处罚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是做好部门联动。 进一步加强与本级税务部门的协作,共享企业年报联系人和企业报税人信息,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部门的异常名录库管理和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管理衔接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匹配,筛选出不宜吊销的企业名单,确保名单精准,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