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查处首起故意拖延消费者合法要求案

17.06.2016  22:46

  日前,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汽车4S店故意拖延合法要求行为处以1.5万元罚款。这是该市首起经营者故意拖延消费者合法要求的案件。

      今年3月,该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某汽车销售公司在处理真皮座椅颜色投诉时,与消费者签署书面调解协议,但一直未予履行协议,且超过约定期限2个月。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4S店行为已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属典型的违法行为,并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提取书面协议,启动了“诉转案”程序进行查处。鉴于执法人员介入后,该公司履行协议内容并取得消费者谅解,临海市场监管局做出上述的处罚。

      “在日常消费调解中,我们常遇到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又毁约情况,虽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要求,但消费者与经销商往往达成口头协议,没有书面或语音约定难以取证。”临海市消费纠纷投诉中心消保人员说,本起投诉案件,在消费者坚持下,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书面调解协议,明确调解内容及履行时间,对案件的调查、定性提供有力的证据。

  如消费者遇到纠纷与经营者自行调解,对不能当场处理调解约定,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和录音等手段,固定相关证据,可向消保委申请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