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出台灾后产业扶持政策助推家园重建

02.09.2019  09:20


一是扶持农业渔业灾后重建。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受灾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其中,对因台风造成的绝收晚稻,单季晚稻每亩补贴15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50元;在2019年年底前,对规模养殖场新增种猪的,按每头1000元进行补助,对需维修或替换的基地道路、沟渠、水池等生产设施,费用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入额的20%予以补助;对受灾的养殖户,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灾后设施修复物化补助,对受灾的网箱养殖户按实际受损额的5%予以灾后修复补助。对因受灾不符合国家粮食收储质量标准的等外粮,按照234元/百公斤的标准收购,收购完成后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销售等等。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补助。

二是扶持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对受灾企业在设备更新、研发费用等方面进行补助。其中,生产性设备因灾受损重新购置且设备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助,100万元以上部分按5%予以补助;对企业投入1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经认定的当期研发费总额再给予5%的补助;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以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5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同时,各商业保险机构开通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供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其中临海农商银行专项安排15亿元信贷资金救灾。

三是扶持服务业和外贸业灾后重建。对服务业因灾后恢复经营新增的贷款,贷款年化利息超过5%的按5%予以补助,未超过5%的按实际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对外贸业因受灾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因受灾导致外贸订单延期出运,造成订舱等国际贸易运输环节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