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法院获 “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4.03.2015  10:37
系我省法院首家   日前,临安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临安法院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在队伍建设上,临安法院不断夯实队伍基础,围绕培养“五有三能”型法官队伍目标,实行“导师制”培养和“五学提能”机制,并与浙江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签订共建协议,实现优势互补。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加强文化建设,注重对干警的精神引领,通过提炼院训院风,征集职业心语,打造“天目法苑”文化品牌,创办“法庭故事”专栏、举办“天目法苑”论坛和沙龙,进一步激发干警活力,增强责任心。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临安法院着力健全司法服务举措,把便民利民落到实处。近年来,临安法院设立以立案庭庭长名字命名的“利民服务驿站”;整合法律志愿者服务岗、青年干警导诉台、12368司法服务热线、诉前调解、资深法官判后答疑、免费手机上网平台、诉讼服务指南和文明宣传小册子等八项便民服务;推行“综治法官周四有约”工作,每周四固定到镇(街)村现场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等。
  此外,临安法院创新人民陪审员“1312”管理模式,即通过成立“一个机构”,履行“三项职能”,把握“十二个节点”,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获得了最高院和省高院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