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严打无证加工松疫木违法行为

24.12.2019  12:15

  近日,临安区植物检疫站行政执法人员在检疫检查时,发现河桥镇七都村祝某在对松疫木进行加工(临安区范围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松木枝丫及其制品均为疫木),却不能提供利用疫木加工的许可证。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区植物检疫站对祝某涉嫌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像祝某这样的案件,今年临安区共立案查处了7起。今年5月,省林业局、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安区积极响应,迅速部署,根据临安实际,区重大农林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下发杭州市临安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6月上旬至7月下旬,专项行动小组分玲珑片、於潜片、昌化片三个组,开展大规模的前期宣传,全面排查了全区范围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使用企业,对非除治性采伐情况也进行了排查。制订《木材加工企业关于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告知书》及《木材使用企业关于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告知书》发放至各企业。

  7月下旬到11月下旬,以区植物检疫站为主, 联合区经信局等多家单位组成执法组,严查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共检查24次,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155家次、木材使用企业151家,对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复检3000余立方米,立案查处涉松案件7起,没收疫木9.89立方,罚没款14000元,有力震慑了无证加工松疫木的行为,加强了流通领域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有效提升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检疫意识。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防控松材线虫病,保护松木,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严厉打击违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或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临安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