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的终极目标是创建“幸福中国”

14.01.2016  11:08

  文/单一良

  “你幸福吗?”“不,我姓曾”——这个颇具调侃意味的央视街头随访新闻道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媒体对于“幸福”一词的关注热度。幸福,如此平民化的字眼何以引起高层和权威媒体的“热捧”,反而是普通百姓对其显得生疏并产生误解?

  其实,如果猛然间让你我对“幸福”一词作出解释,或者描述自己是否幸福,我们一定会在那一刻有所迟疑,一定会将这一抽象的词语与现实生活进行联想和转化,方能得出一个似是而非的答案。但在每个个体内心,我们似乎又一直对“幸福”有着梦幻般的向往,有着公主与王子“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的愿景。而对于公主与王子“幸福生活”的现实场景,那些令人痴迷的童话故事却似乎都患上了集体失忆症,没有再续写出令人信服和向往的结局。

  每天清晨醒来,对于肩负维持全家生计重任的男人而言,失去工作的危机,重病妻子的医治,孩子上学的费用,拖欠多月的房租——这些难题的解决就是幸福,反之则是苦难。公主与王子梦境般的“幸福生活”只能是饥寒交迫卖火柴的小女孩手中微弱的火焰,它的“幸福感”仅仅存在于小女孩升天前看到祖母时流露出的那一丝微笑,却无法让身处凄苦生活中的卖火柴的小女孩们享受到现实幸福。

  如何让更多的小女孩不再羡慕公主与王子,不再被迫赤着双脚、在瑟瑟寒风中卖火柴,能够同样享受玻璃窗内丰盛的圣诞大餐,穿着华丽的衣服,收到漂亮的礼物,与小朋友们快乐地嬉戏打闹,这才是社会该给小女孩们的幸福场景。而如果当你在街头与这样一位女孩相遇,她一定会大大方方从内心中喊出一句:“我很幸福!”

  因此,虽然“幸福”在每个人心目中都有着不同的理解,可以具象成各种各样的实物与场景,但它一定是自己内心中最美好的东西,是个人愿意为之奋斗,最终经过艰辛努力达到的目标。如果我们的国家要想让每个公民认同国家意志和民族愿景,那么帮助他们实现各自的幸福才是根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蓝图,其内涵包括“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三条目标看似并列关系,实则是递进关系:国家富强带来民族振兴,民族振兴带来人民幸福。国家和民族是由人民组成的,其富强也罢,振兴也罢,只有最终让人民幸福了,这样的富强和振兴才会是常青之树。

  我们的“中国梦”蓝图看似叙事宏大,往往和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进步等领域的宏观数据有着密切关系,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涉及“中国梦”的战略规划中也多数是站在国家、民族大利益的视角描绘蓝图。这是因为只有国家富强,才能有实力和底气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只有国家富强,人民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梦想。正所谓“大河没水小河干”,近代中国的百年奋斗,不断证明一个朴素的道理: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中国梦的依靠在人民,发展也在人民,而个人之梦也只有寄托于国家之梦、民族之梦,梦想才能成真。每一个个体的幸福感受离不开周边环境创造的良好氛围,而只有每一个个体感受到幸福,并凝聚成整体国家的幸福感,这样的国家才是符合人类文明发展历史的现代国家,这样的中国才是“幸福中国”。

  由此可见,“中国梦”是通过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实现人民幸福,最终建设“幸福中国”。“中国梦”饱含了亿万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安居乐业,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定所,环境优美,精神富足。老百姓追求的中国梦实质上就是“幸福中国梦”。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国梦”的论述中也提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们知道,把幸福感放到个体层面,就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而把幸福感放到国家层面,就需要通过幸福指数来系统呈现。幸福指数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事实,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作为社会心理体系一部分的“幸福感”,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如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如教育程度、婚姻质量等;人口因素如性别、年龄等;文化因素如价值观念、传统习惯等;心理因素如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态度、个性特征、成就动机等;政治因素如民主权利、参与机会等。而幸福指数的出现就是要避免社会发展“唯GDP化”,“财富就是幸福”等错误观念。实际上,从幸福感上而言,很多经济发达国家的国民幸福感并不强。比如,日本人虽然在可支配收入、工作状况、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得分均超过平均数,但日本民众普遍自我感觉“不幸福”,仅40%的民众对生活满意。日本人经常抱怨工作时间太长,他们平均一年工作1714个小时。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的《国民幸福报告2014》,报告发现,每小时工资为20-30元时幸福指数达到峰值,超过30元后幸福指数便开始回落。有趣的是,每小时收入30元以上的人群与每小时收入在7-12元之间的人群幸福指数相当。

  国民幸福指数(GNH)是20世纪70年代由南亚不丹王国的国王提出的,他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人生“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指标。近20多年来,人均GDP仅为700多美元的南亚小国不丹,国民总体生活得比较幸福。

  而在中国,幸福感在过去10年中先升后降,表现出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物质发展成效明显地呈现出来,那时社会分化程度还不大,社会成员在心理上更多是作纵向比较,与过去的生活水平相比,较容易产生满足感。21世纪以来,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日益全面触及深层利益,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尤其是贫富差距凸显;在社会心理方面,随着生活条件逐渐改善,人们的需求层次日益提升,且呈现出多样化态势,需求能被满足的标准相对提高了;而由于资源相对短缺、竞争加剧以及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各种压力大大增加,这一切都强有力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这就说明,幸福感并不一定完全随着国家经济的富裕而同步上升,对于“中国梦”的实现也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上,更主要的是人民的幸福感受上。而“幸福中国”理念的提出,恰恰是对“中国梦”宏伟蓝图的民生化诠释,从而让这一世纪梦想更接地气、更贴民意。也就是说,只有将人民的幸福感上升到国家的幸福指数,将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国家发展的终极目标,“中国梦”才不会是海市蜃楼,才不会是只停留在童话中的公主与王子的“幸福生活”,而是那句在街头采访也能脱口而出的肺腑之言:“我很幸福!”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16年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