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在浙音成立

25.09.2017  22:06

  9月23日下午,“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成立仪式在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厅举行。仪式由浙江省文化厅厅长金兴盛主持。

  学院党委书记褚子育致辞。他表示,浙江音乐学院曾赴捷克、克罗地亚、匈牙利等国进行访问与演出,还与立陶宛、塞尔维亚、斯洛伐克等国家的艺术家进行学术交流,学院与中东欧国家的艺术交流已有良好的起步。希望在“16+1”文化合作机制框架的指引下,在各国文化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的各成员单位在音乐、戏剧乃至舞蹈的研究创作、人才培养、展演展示等各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文化艺术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模式、新样板。

  仪式上,在各国文化部长与全场观众共同见证下,浙江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建国和中东欧各国音乐学院院(校)长共同签署《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成立宣言》。论坛嘉宾为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揭牌。

  《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成立宣言》指出,由浙江音乐学院、阿尔巴尼亚艺术大学、新保加利亚大学、萨格勒布大学、布尔诺亚纳切克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等中国—中东欧16所音乐院校组成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相尊重、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学术研讨、研究创作、艺术展演、教育培训、教师交流、学生互换等方面推动各成员之间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项目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并开展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的研究、创作、展演、展示,大家通过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出联盟院校之间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建立起双边、多边长效交流与合作机制,共同促进音乐高等教育的发展。宣言明确,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在浙江音乐学院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创作和研究中心”,各成员通过该平台积极参与并开展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的研究、创作、展演、展示,共同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联盟秘书长单位设在浙江音乐学院(中国杭州),联盟主席由浙江音乐学院院长(法人代表)担任。接下来,联盟将在中国—中东欧国家“16+1”文化合作机制框架下,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夏令营、中国—中东欧国家爵士夏令营等一系列活动。

  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本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部长论坛”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中国—中东欧国家将以“文化、交流、合作、共享”为宗旨,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互学互鉴,不断成长和共同进步,为促进世界音乐艺术的繁荣与发展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成立仪式后,论坛嘉宾与音乐学院院(校)长观看《中国—中东欧国家舞台夏令营图片展》,观摩浙江音乐学院师生舞蹈、越剧教学排练,欣赏由浙江音乐学院国乐团演奏中东欧作曲家创作的中国民乐作品国乐团专场、“中国—中东欧国家舞蹈文化艺术联盟”合作作品《摇篮》、中国—中东欧国家爵士大乐队专场音乐会,并参观了浙江音乐学院的美丽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