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新手斑马线上撞飞行人

02.12.2015  10:46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已成为杭州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但昨天,杭州萧山法院对外通报的近5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情况显示:斑马线前不让行,导致行人被撞飞的交通事故并不少见。有些驾驶员缺乏法律意识,发现路口通畅,甚至加速驶过。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法官提醒各位驾驶员:开车在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认为自己保了“全险”,视他人生命财产为儿戏。
  萧山法院民三庭庭长夏传胜介绍,从法院审理的案子看,肇事者中新手较多,不满5年驾龄的肇事比例较高,占41%。
  通过对法院受理的致残致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抽样,按照事故责任的分析来看,违反安全驾驶的最多,违反让行规定的其次。“交通事故瞬间发生,保存的证据有限,因此,驾驶员‘未确保行人安全’,成为法院认定行为违法的主要理由。”夏传胜说。
  行人享有道路优先权,是重要的交通规则,但现实中往往被一些驾驶员忽视。去年4月29日晚上10点多,天已经黑透了,路上行人稀少。25岁的沈某开着车,油门不自觉地越踩越重,根本没有想到此时王某正在通过前方的斑马线。就这样,32岁的王某被撞飞,造成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呈植物性生存状态,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王某的家人随后以王某的名义,向沈某和保险公司索赔272万元。这也是萧山法院5年来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一起交通事故。
  尽管肇事车辆事前已经投保了12.2万元的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但面对高昂的索赔数额,保险公司替代赔偿的仍然只是一个零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顶格赔偿62万元,肇事者沈某则需要在2个月内分期赔偿123万元,逾期支付则加付60万元。
  “斑马线不让行,处罚力度可能不大,但产生的风险极大。”夏传胜表示,像沈某这样的惨痛教训并不是个案。
  2014年8月23日早上6点多,萧山城区人民路通达小区门口人行横道上也发生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领取驾照仅3个月的孙某驾驶小轿车,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54岁倪某撞倒。倪某同样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经司法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肇事者孙某则赔偿81万元,后续护理费另行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但据萧山法院统计,大多数交通事故就是发生在交通路口。夏传胜介绍,这2起事故均发生在路口、非交通高峰期间,路上行人车辆都不多,远看非常通畅。但其实,路口往往有其他车辆、设施挡住过马路行人的视线,结果事故就在一瞬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