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全省县级市首个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30.07.2019  15:52


近年来,海宁市不断拓展预算绩效管理领域,积极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今年6月,该市出台全省县级市首个《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是深入推进重大政策决策绩效评价。2018年,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运行维护”“机器换人”等生产性设备奖励、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稳岗补贴等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2.31亿元,评价发现问题33个,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33条,相关部门整改完善政策2项,改进工作措施9条。2019年,旅游业发展、幸福养老提升项目、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城乡“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稳定粮食生产等政策评价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审议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分别向人大主任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协主席会议报告审议,2012年以来共有27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提请报告审议,涉及财政资金30.31亿元。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违规资金并收回近100万元,各相关部门就110个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全市55个市级部门已连续两年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绩效评价结果,2019年绩效目标公开范围由重点上会项目扩大至所有市级专项,全市168个专项随预算一并公开绩效目标,涉及预算资金56.86亿元。绩效管理工作由市级部门向镇(街道)延伸,2019年,各镇(街道)将对五气共治、垃圾分类、雨污改造等14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经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审议后报送市人办。此外,还将对周王庙镇、长安镇开展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着力提高镇(街道)政府财政运行情况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