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法,为生态公益林保驾护航

11.01.2019  17:11

  近日,五云林业站中心站接到群众举报,反应仙都街道前湖村“叶弄岙”山场存在挖掘林地情况,随后缙云县林业局五云林业站执法人员会同森林公安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被处罚人胡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擅自叫人用挖机挖掘了一条简易公路,经现场测量,挖掘林地面积640平方米,被挖林地为省级重点公益林,其功能为防护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线,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规定,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9600元整。

  近年来,随着各地群众对公益林的认识提高,破坏公益林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仍存在少数破坏公益林的现象,对此,五云林业中心站将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切实通过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各地群众依法保护公益林的意识。

(缙云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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