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6.05.2015  19:02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15〕20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规建局),委系统和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环境治理,共同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环境治理,共同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杭政函〔2014〕80号)等相关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市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周边环境规范有序,社区居民共建和谐,建设工地形象整体提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地。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1、整治内容

最大限度减少在建工程施工造成的环境影响,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围挡封闭整齐、立面密目网围护、现场道路硬化、裸土及散状材料覆盖、出场运输车辆冲洗、减少施工扬尘措施使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垃圾清运规范、全面使用预拌砼和预拌砂浆等方面符合标准化要求,同时要求施工完毕临时设施及时拆除。

2、工作重点

(1)强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严格执行《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附件1)以及本方案关于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作为建筑施工现场评价“达标”工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2)推进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相关工作。全市符合安装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100%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且有效与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连接;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100%安装自动洗轮设备,并确保使用,消除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宣贯;配合城管、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

三、整治原则和方法

(一)整治原则

1、属地整治和“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市质安监总站对本站监督工程开展整治工作,其余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2、施工单位牵头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建筑施工现场达标评价,负责协调工程周边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到位、费用到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发现整治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3、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原则。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环保、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对重点区域建设项目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实现管理规范、秩序稳定。

(二)整治方法

1、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为载体,实行举报制度,对投诉反映或媒体曝光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的工地实行现场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同时欢迎社会媒体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创建工作具体流程:

(1)建设工地的“整改、申报”。由施工单位牵头按照《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附件1)以及本方案关于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实施具体整改,目前在建项目应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填写《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达标后向工程受监机构申报。新开工工程应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施工,每月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达标后及时申报。

(2)受监机构的“检查、复核”。工程受监机构收到工地达标申报后,结合现场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复核意见。

(3)对不按时完成整改、申报工地和复核不达标工地的查处。对不按时完成整改、申报以及整治期间发现施工单位虚假申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列为重点监管工地,并采取最严厉的惩处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信用扣分的,按现有标准加倍扣分;实施行政处罚的,按上限进行处罚。通过信用记分、通报批评、暂停政府投资项目市场活动、媒体曝光、多部门联动执法等手段,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对管理认真企业的褒奖。对开展工作认真,建筑施工现场评价“达标”且能够长期保持的工程项目及其施工、监理企业,各工程监督机构应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信用加分、各类评优评奖优先推荐等激励。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底前)

按照监管职责划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动员部署管辖范围各在监项目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以及《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附件1)以及本方案关于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进行宣贯。各施工企业要依据本《行动方案》制定本项目的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各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监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

阶段工作目标:完成项目摸排和整治部署,制定各自计划,开展宣贯工作。

(二)自查提高阶段(2015年6月1日—2015年7月31日)

施工企业按照《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工发〔2012〕389号)、《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附件1)以及本方案关于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对建筑工地现场环境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明确方案、时间、负责人进行整改完善,自查达标后填写《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确认,向工程受监机构申报。各监理企业要落实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监理责任,对施工企业不认真开展整治,现场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仍不能落实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阶段工作目标:企业按标准完成整改;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第一轮检查,对不达标工地责成限期整改。

(三)督查整治阶段(2015年8月1日—2016年5月30日)

施工企业应保持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严格标准化管理,每月组织自查并填写《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确认后,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备查。在企业和建筑工地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重点工作整治时间表》(附件3)安排,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并核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整治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有关情况纳入监督记录,监管项目信息于每月25日前输入建设项目数据库,《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附件4)以及典型案例同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根据上报检查情况按月通报,奖优罚劣,并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阶段工作目标:监督机构按计划开展整治检查;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已达标工地继续保持标准化管理,新开工项目创建标准化工地。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8月30日)

施工现场继续保持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严格标准化管理,并每月组织检查自评。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巡查、检查的基础上,对各重点区域内的所有工地进行重点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整治措施。监管信息保持按月上报。市建委除每月进行通报外,还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行动。

阶段工作目标:按照达标工地要求巩固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严格控制阶段(2016年9月)

严格执行建筑工地临时管控措施(另行制定)。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管项目每周进行巡查检查,对重点项目在9月初每天检查,管控期间按上级要求落实专人值守制度,确保符合要求。

阶段工作目标:继续巩固前期成果,在建工地保持标准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是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作为治理施工管理弊端,树立“杭州建设”形象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明确环境治理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以此次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整治行动为契机,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是工地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总监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环境整治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摒弃以往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检查频次,督促落实整改,加大查处力度。以严格的监管来落实企业责任,巩固整治成效。

(三)细致周密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每一个施工现场要明确监管负责人和监督员,确保监管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对施工处于基础阶段、渣土运输量大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工地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覆盖、保洁措施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民工学校、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文明施工、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意识,使环境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工地、每个从业人员。

(四)采取严管重罚,加大惩处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严排查、从严整改、从严打击,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好工地整治攻坚战。对检查中发现环境整治措施不落实的,要马上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快监管工作频率,提高查处工作效率。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物联网视频监控平台作用,善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工地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信息互通,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落实例会、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汇总、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推进环境整治不断深入。信用奖惩信息每月汇总登入杭州建设信用网,行政处罚信息每月汇总上报市建委法规处。要通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及时总结和推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经验、成果,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市建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建筑工地落实环境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附件:1、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标准

2、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验收)表

3、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重点工作整治时间表

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检查汇总表

关于印发《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