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13.01.2015  18:33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东阳市于2015年1月5日颁布实施《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14〕371号)。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使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同时也间接的促进了廉政建设。(东阳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