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山林全部纳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17.11.2014  15:01

  11月13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等事项提上议事日程,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东阳市民对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人身财产安全威胁、空气噪声污染、森林火灾的反映越来越强烈,根据网络民意调查,72.61%的网民赞成实施全面禁放。为此,东阳市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东阳中心城区将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实施“双禁”中心城区的范围为:东至迎宾大道,南至南山顶;西至八华路(北延伸至北山)、城南西路、象金路;北至北山顶。同时,考虑到山林火灾原因大部分为烟花爆竹燃放引发,也将全市山林(含林区内生态公墓、墓地、林地)和其他法定禁燃区域纳入“双禁”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双禁”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从严处罚,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在一些法定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面临拘留的处罚,同时明确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双禁”,对无视“双禁”规定的党员干部,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同时,东阳市纪委也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东阳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