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永根副厅长在司法部专题培训班上作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典型发言

03.11.2015  16:46

  10月26日至30日,司法部在云南昆明举办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专题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出席培训班开班式并讲话。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白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胡占山等司法部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分管领导、法律援助处处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等110余人参加培训。

  在培训班上,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吉永根就浙江开展申诉法律援助工作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以来,特别是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推进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后,我省探索开展了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会同省高院出台《关于推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申诉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工作衔接等事项,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含国家赔偿)再审申请和刑事申诉的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给予申诉法律援助。
   二是创设申诉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会同省高院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由值班律师负责接待当事人咨询,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申诉法律援助等工作。目前,已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建成8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计划年内各级人民法院工作站实现全覆盖。
   三是制定申诉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申诉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与办理的指导意见》,对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诉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予以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代书服务、签订委托协议、提交再审申请或申诉材料、调查取证、结案归档等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
   四是落实申诉法律援助经费保障。 基于申诉法律援助案件大量出现在省级层面的实际,积极向省财政厅沟通协调,提出了落实经费的具体方案,得到了省财政厅的认可。
  自今年9月建立省高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启动申诉法律援助工作以来,省法律援助中心已办理申诉法律援助案件66件,提供代书服务14件,接待申诉咨询256件,有效落实了“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