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检查暨2016年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监管备案的通知

09.10.2016  15:07

浙知发管〔2016〕2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相关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省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专利代理市场环境,维护创新主体权益,不断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6〕34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专利代理专项检查暨2016年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监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为期1个月。

二、检查内容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查处专利代理机构借证(注册证)、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借用)挂证、专利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各专利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2016年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监管备案表》(附件2)一式3份,该表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备案。

第二阶段:核对抽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由我局与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共同组织力量,对各专利代理机构与在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抽查,10月3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一是各专利代理机构针对在自查或我局抽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整治文件要求和《2016年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监管备案表》的相关内容,自行整改与完善。二是对于个别自查自纠不认真,反映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在该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将提请浙江省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严肃处理。11月1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结合当地知识产权服务业(专利代理)发展情况,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关注,密切配合省局开展辖区内的专利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2.根据整改阶段反映出的问题和情况,我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将会同该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继续深入开展“专题走访调研、服务质量提升、巡回指导监督、民生投诉查办”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开展指导帮扶工作。

3.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要求,积极开展行业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4.投诉举报受理。采用书面实名制方式。个人投诉举报应署实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附投诉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投诉举报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联系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并附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举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充分的事实及理由证明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817室,联系人及电话:周诚 0571-87054036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6年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监管备案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8日

 

 

  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