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村民反对强行填土 镇政府行为被确认违法

15.05.2015  11:40
  不顾多位村民反对,镇政府强行对3万多平方米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填埋,5月12日,上述行为被三门法院判决确违法。
  5月12日,记者从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行填土行为违法。开庭当日,五原告及所在村二百余位村民均来到了庭审现场,被告镇政府的法定代表人赵镇长及两位委托代理人也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临海市人民政府因建设临海市国际物流中心项目,需要征收何某等人所在村的3万多平方米的集体土地。2013年11月14日,临海市人民政府和该村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并进行了补偿。2014年1月20日,该征地方案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10月16日开始,临海市汇溪镇人民政府不顾多位村民反对,委托某企业强行在征收土地上进行填土。何某等5位村民认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遂诉至三门法院。
  但汇溪镇镇政府认为,涉案土地系经省政府审批,已被国家合法征用,但具体填土行为的主体并非镇政府,而是一家企业,因此以并未实际参与填土,不属本案适格被告为由,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月12日,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汇溪镇镇政府的填土行为违法。
  法官说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汇溪镇人民政府并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在国家征收临海市汇溪镇的土地后,不顾原告等村民的反对,于2014年10月16日让他人对涉案土地进行填土,属于程序不当,其行为违法。对于镇政府提出其并非填土行为的实际实施者,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