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丈夫不是与她登记的那个人 她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讨个说法

01.12.2015  11:05

  相恋一年、结婚四年,一直恩恩爱爱的丈夫却突然离家出走,知道真相后的陈某内心几乎是崩溃的———原来这个法律上的“丈夫”并不是她现在的丈夫!为讨说法,陈某将平阳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结婚登记行为无效。昨天,平阳法院一审认定民政局违反《婚姻登记条例》,判决陈某的婚姻无效。
  2008年,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陕西小伙肖某,两人很快相知相恋,第二年便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过得挺美满,一直到2013年初,肖某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离家出走,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陈某时刻牵挂着丈夫,心急如焚地向警方报案。可当她看到查询系统显示的身份信息时,她瞬间愣住了———屏幕上出现的那个人,除了照片的确是丈夫肖某外,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都不符,最可怕的是她的丈夫竟然根本不叫肖某,而是林某!
  那到底自己的丈夫是肖某还是林某?陈某不愿相信这是一场骗局,依旧想方设法联系“肖某”。2015年,她终于在电话里听到“肖某”亲口承认,当初他是冒用肖某身份与她结婚的。
  这下,陈某真的死心了。她细细回想当时办理结婚登记时的情景,当时“肖某”谎称自己的居民户口簿在陕西老家,登记时仅带了加盖陕西某公安局印章的户籍证明,而民政局也没有要求“肖某”出示户口簿,就为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
  为讨个说法,陈某将平阳县民政局告上了法庭,同时将真正的肖某列为第三人,她申请对办理婚姻登记时文书上的“肖某”的笔迹与真正的肖某本人的笔迹进行鉴定。
  庭审当天,真正的肖某未出庭应诉,但据庭审前了解,他和冒名顶替的林某之间并不认识,也不清楚身份信息是什么时候被冒用的。
  民政局在答辩中称,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局对证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审查,已尽到查验、注意义务。
  但陈某认为,民政局没有要求“肖某”出具居民户口簿,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定婚姻登记审查程序,导致登记结果错误。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笔迹鉴定、调取的肖某户籍证明及人口信息,可以认定当时到场申请结婚登记的并非真正的肖某,而是他人冒用身份,民政局却予以进行结婚登记。法院认为,民政局违反《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登记人需到场申请”的法定程序,造成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严重错位。据此,平阳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民政局所作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