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不大脾气不小 青年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捅伤人

20.06.2015  15:16

  中新浙江网6月20日电(记者谢盼盼 通讯员金峰)李某,二十出头的年纪,酒后屡屡犯事:2013年将人捅伤;2014年又伙同周某砸警车。2015年6月17日,浙江台州玉环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和周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

  2013年3月21日晚,李某酒后觉得不够尽兴,来到玉环县玉城街道某村欲找朋友再喝酒。李某在朋友租住的房门口大声叫门并踹门后遭房东张某指责。随后,酒精上头的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某的大腿及臀部连捅三刀后逃跑,张某流血倒地。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为四肢创口长2.0cm及全身多处划伤,其四肢创口长2.0cm,已达到轻微伤程度。

  2014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李某、周某与卓某从某酒吧出来后,在玉环县玉城街道某小区烧烤摊吃夜宵。期间,李某劝卓某喝酒,卓某以“酒吧已喝太多,几个小时后还要上班”为由婉拒,而酒后的李某就觉得卓某不给面子。于是二人发生争执。一旁的周某劝走卓某后,李某仍不服气。李某误以为卓某在玉环县公安局玉城派出所上班,于是就说要去砸警车。不想,周某竟也表示同意。随后,二人来到玉城派出所,由周某持砖头将停放在派出所前的两辆警车前挡风玻璃和一辆警车驾驶室车窗玻璃砸毁,造成玉城派出所接警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开展。经估价鉴定,被砸三辆警车的车损价值人民币1857元。

  2014年11月9日15时许,李某被抓获归案;同日20时许,周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已赔偿给张某人民币3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