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新规今施行

01.03.2015  08:0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今日起施行,在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整合工作完成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整合工作已全面铺开。

根据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基础,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职责和机构整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基础和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条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和职责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26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市县两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已经全面铺开,但完成整合的较少。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两级。为此将商请中央有关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据新华社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