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课也要交钱,如此才艺“培训”为哪般?

19.05.2015  20:42


  近日,衢江区的朱女士向区市监局投诉,称其报了一家儿童才艺培训班,因为有事请假了一节课,再去上课时竟被告知请假的那节课不能补,也不能退费,不仅不退,朱女士还要为这节没有上过的课买单。由于该兴趣班课程只进行了一半,如果要继续学习下面的课程,必须要把请假的这节课的费用交掉,否则就不能继续学习。对此,朱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在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求市监局介入调解。

  在调解中,培训机构解释,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家长最初报名的时候主办方就有向家长表述过该规定,且学费收据上印有“恕不退款”字样。但朱女士及其他家长均表示在开学初并没有收到过对于此条规定的告知;对于收据上的“恕不退款”字样,培训机构也没有过明确提醒,只在纠纷发生后朱女士才留意到收据上确实印有“恕不退款”字样,但该字样并不表示家长自动放弃已交的学费,朱女士对于培训机构的说法不能接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最后,在区市监局的调解下,培训机构同意免除朱女士请假课程的费用,并继续参加未完成课程的学校。

  在教育资源越来越被重视的当下,不少父母乐衷于让孩子参加课外兴趣班的学习,市场由此衍生出遍地开花的培训机构,但由于培训资质和内容的良莠不齐导致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最常见的情况有:

  原是“才艺”培训     却成“退费”扯皮

  一些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并不签订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合同对于“恕不退款”、“过期作废”、“学费不得延期转让”等单方霸王条款细则上避重就轻,或者推搡扯皮拒绝退款,书面约定的不规范造成消费者付款容易、退款艰难。

  培训“资质”造假     培训“成效”缩水

  部分培训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并不涉及培训,在广告用语上使用“最受关注的高端培训品牌、最具影响力培训机构”的夸大宣传,荣誉一大堆,一般消费者很难考证。

  在涉及到违约责任时,培训方对培训内容是否适合、擅自调换培训老师、任意缩短培训课时、“包过班”不“包过”、培训硬件设施变更、中途停课、培训质量不满意等敏感问题往往避而不谈或者一笔带过,对孩子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不适应、培训无效果或者受伤现象没有明确的退款约定,使消费者利益受损,索赔困难。
   收费“名目”附加     学费“变相”涨价
  
培训设置“季度班”、“半年班”、“全年班”,价格计算方式各有不同,在培训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增加培训费用,兜售培训资料、演出用服、音像资料,变相推销,增加费用。
  衢江市监局提醒家长和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1.认清办学资质。查看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培训内容相符。2.签订书式合同。就培训方与受训方就权利义务追责等做书面约定。3.保存书面凭据。保存好合同、发票等凭证,以便维权时举证。4.实地考察评定。不轻信宣传内容里的数据和荣誉,对场地、设施、教师等硬件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定,就课程终止、更换教师等因素进行书面约定,防止因纪律散漫、管理不严的培训机构影响对孩子的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