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下放153项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市县同权改革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3.06.2016  17:30

  3月22日,台州市出台《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将除跨行政区域、需要统筹的审批事项外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面下放县(市、区),基本实现市、县审批同权。首批下放事项共153项,占全部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44.74%,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基本构建,最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主要做法:
  一、做足前期调研,确定放权范围
  一是试点先行,全域跟进。选择仙居为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开展县级需求摸底。分别以投资项目审批为主梳理县级需求事项31项,以县级重点工作为主梳理需求事项92项,并征求了其他县(市、区)和部分重点市级部门的意见。
  二是部门联动,全面梳理。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审批部门开展自查,对照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参考县市区建议市级下放事项一览表和嘉兴下放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关联权力事项进行分类梳理,研究提出市级拟下放事项。经结合实际严格筛选和论证,初步确定157项放权目录。
  三是反复协调,确定方案。放权目录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公众意见,经反复对接并修改完善,确定下放153项,涉及21个部门,其中投资项目审批11项。
  二、结合台州实际,提高放权质量
  一是注重放权方式的灵活性。创新放权方式,根据项目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窗口前移、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和建议省级直接下放县(市、区)等6种放权方式进行灵活放权,依法有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如民办学校审批将部分下放,除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外的排污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直接下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是委托下放,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等下放受理审核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设立审批等实行窗口前移。
  二是注重放权项目的含金量。对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在充分考虑县(市、区)需求和承接能力基础上,从方便企业投资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确定放权事项。如投资项目审批、教师资格认定、特种行业许可证、排污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等全部事项下放。
  三是注重放权整体的协同性。从放权内容上,对投资项目审批中相互关联的部门和环节进行同步、整链下放,将发改、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等关联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节能审查等11个主要环节的审批链进行整体下放,确保放权实效。从配套机制上,对委托下放事项,要求市级部门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统一规范名称、统一刻制编号、统一限域使用。同时建立备案总时限控制、约束指标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双随机抽查监管制,实行网上审批、跟踪分析、指导服务,保证一体化改革的整体性。
  三、跟进放权落地,保障改革实效
  一是跟进制度出台,完善下放事项配套。市审改办及时制订方案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动作、时间和要求。开展县(市、区)调研,了解掌握项目对接情况。选择下放项目较多的重点单位进行了单点联系,督促、指导项目下放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破解难题的新思路、新办法。
  二是跟进业务培训,提高县级承接能力。全面部署市、县审批部门的业务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公开专家库、评估测试等方式,提高县级业务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跟进标准制定,促进放权规范统一。以创建省级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为契机,按照省级标准要求,深入全面重塑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围绕全生命周期,初步梳理企业审批服务事项263项,自然人审批服务事项124项;联办件标准体系事项48项,通过标准化来助推一体化改革的规范运行。 (社会体改处 台州市审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