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犯事,上级领导也要追责

23.09.2015  12:44

    杭州市纪委通报8起追究“两个责任”典型案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不过,杭州市纪委表示,目前管党治党不严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一些顶风违纪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生,造成不良影响。

    昨天,杭州市通报了8起追究“两个责任”典型案例。这8起典型案例中,有的是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或腐败问题突出;有的是出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明哲保身,当老好人。

    比如,2002年4月以来,上城区文化馆违反财经纪律,将工作人员对外承接培训、辅导、演出等业务收入和办公场地租赁收入,以现金、个人银行存款、存入文艺团体联合会账户等方式进行存放,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误餐补贴等项目支出,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黄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城区文广新局(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建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以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连续发生4起征迁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共有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市国土资源局江干分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组书记、局长陈尧及党组成员、副局长茅益民受到通报批评。

    除了上述两起案例,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例还有:

    ●下城区文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韦锋因单位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责任追究;

    ●淳安县浪川乡党委委员鲍善平因联系村主要干部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纪检组长王祖良因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关富因单位发生违规套用资金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汪建平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经济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张新国因下属单位存在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表示,无论党委、纪委或是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徐建国 通讯员 季轩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