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虞市永和镇三民药店-准予行政许可

19.05.2015  23:29
单位名称/申请人: 上虞市永和镇三民药店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5月18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无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505152)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企业名称由上虞市永和镇三民药店变更为绍兴上虞永和镇三民药店;注册地址由上虞市永和镇农贸市场变更为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农贸市场;企业负责人由刘凤珍变更为王柏余;仓库地址由上虞市永和镇农贸市场变更为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农贸市场***。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