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档案局列入上虞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07.11.2017  12:24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公告,上虞区档案局列入第一批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上虞区编办有关规定,区档案局行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档案工作制度,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档案行政许可和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和案件等行政执法事项。  (上虞区档案局  周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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