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31.07.2018  17:10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题下发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切实加强五方面管理:一是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实行林地使用用途管制,加强监管,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二是强化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大对采挖移植树木行为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公益林管护,严格执行公益林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规范公益林公示制度和公益林管护协议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农户的责、权、利。四是加强森林消防工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相关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五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

  文件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毁林行为,严格实行考核管理,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把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森林覆盖率的增长等列入对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畴。(绍兴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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