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法院不受理“遗失车票者需另行购票”

02.02.2015  09:09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不予受理

省消保委已向更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浙江省消保委起诉上海铁路局》后续报道

去年12月底,浙江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近日,省消保委接到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随后省消保委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请求对全国第一例消费公益诉讼进行立案监督的报告》。

本次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代理律师徐霄燕表示,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此次公益诉讼,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周密的程序。

目前,这次诉讼已经得到众多媒体、法学人士以及网民的关注,成为讨论的一个热点。有网友对法院不予受理提出了质疑,“既然实名制,为什么凭身份证不能补票,是不是丢失的车票钱进个人腰包了。”也有一些网友对浙江省消保委的此次公益诉讼表示担忧和不看好。

这起公益诉讼最终能否得到受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王金成 通讯员 马杰        编辑: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