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档案中介服务监管有了“紧箍咒”

19.02.2016  12:07
        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和2个《规范(试行)》有以下4个特点。

        立足支持规范。《指导意见》立足于支持、规范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既突出确保安全、质量、有序,又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贯穿始终。《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规范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并要求“积极引导、强化管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档案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稳妥推进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发展”。

        聚焦四大业态。上海的档案中介业态比较多样化,从广义上说,凡涉足档案事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提供档案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用具经营、整理保管、信息化系统开发和运维、数字化扫描加工等,均可视作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把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等作为主要目标,聚焦档案寄存托管、档案数字化、档案整理、档案信息系统建设4类中介服务业态,分门别类,研究提出了加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以便有效解决当前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

        拧紧三方责任。《指导意见》提出,紧密结合档案业务外包和中介服务的特点,严格落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业务外包单位、档案中介机构的三方责任。同时,《指导意见》用3个部分、9条措施对三方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又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严肃查处各种档案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档案业务外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管理,强化全程监督,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档案中介机构要认真落实履约责任,通过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加强能力建设等措施,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体现分类指导。《上海市档案寄存托管规范(试行)》相对具体,以便档案寄存托管中介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规程和要求学习借鉴或直接操作,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上海市档案数字化外包和中介服务规范(试行)》相对简单,从加强档案中介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化和细化。

        《指导意见》和2个《规范(试行)》凝聚了上海档案系统关于促进档案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深入思考,档案中介服务监管有了“紧箍咒”,对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进一步推动上海档案事业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