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浙江三门首推省内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
“以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过失、过错,我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现在有了新的保险制度,这些都被列入责任保险范围,免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可以更加安心地工作了……”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近日,该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三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保险合同》。这意味着三门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行政案件时有发生,加大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风险,而不动产登记事项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赔偿金额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2017年,三门县办理不动产登记3.8万件,全年接待办件群众7.6万人次以上。从“房地合一”到海域使用权合并、林权合并等,一项项新的内容不断被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基础数据量大、不动产登记业务改革更新快、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受理、审核等环节容易出错,增大了登记赔偿风险,也为一线登记工作人员带来更多压力。
为此,三门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充分借鉴多方经验,以期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改革,在有效降低登记风险的基础上,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跑出三门“加速度”。
该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成为该县防范和降低登记风险的“法宝”。“虽然合同中,我们选择了保险期限为一年,能有效保障今年2月份至2019年2月保险期内存在的风险。但同时,2012年1月至本保单生效前这个时间段内也属于责任保险追溯期范围,且登记机构及该机构的所有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中心主任林远龙介绍道。
与此同时,该制度还包含了特别约定、保险责任认定、赔偿限额的设定等方面内容。其中,在赔偿限额设定上,结合该县实际,单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设置为100万元人民币,年累计赔偿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实行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是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它能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登记风险,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系上‘安全带’。”该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包正浩说。
来源:2018年3月9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