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优化维权机制护航“放心消费”

04.09.2017  17:27

  三门作为一个种养殖大县,每年涉及到的种养殖纠纷,特别是水产养殖消费纠纷,因为涉案金额大,证据采集难等问题,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今年来,该局以贯彻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为契机,积极探索实践,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引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执行力,着力推进“放心消费在三门”工作。
  一、部门联席,横向联动。经申请上报,由县政府出台《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议建立三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三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发改局等17家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议定期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另外召开,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舆情警报、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交流,加强各行政职能部门间的横向沟通与协作。
  二、诉调对接,三方联动。由三门人民法院、三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三门县消保委联合发文《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成立三门县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作为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保委组织联合处理消费纠纷解决的工作平台,三方各指派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业务由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消保分局负责对接。消保委指派一名以上擅长消费纠纷处理的调解人员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与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站与“浙江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进行对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开展消费纠纷的在线咨询、调解等工作,实现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三方“联动”。
  三、司法确认,确保执行。经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赔偿金额5000元以上的或者属于农民种养殖类消费纠纷的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当场不能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的,一律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书。以防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引入司法确认,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了人民群众对12315消费调解的公信力。截止日前,已经完成2件消费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