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民宗局推行“三评”机制深化宗教团体负责人考核工作

18.11.2014  14:58

为加强宗教团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切实提高宗教团体负责人政治素质、法治观念和业务水平,规范宗教操守和活动行为,今年椒江区针对四个宗教团体全面启动了宗教团体负责人考核工作,并积极推行“三评”考核模式。

一是自我述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围绕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履职尽责、道风教风等四个方面撰写个人年度小结,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还将在考核大会上作个人述职报告,其他人员形成书面述评材料上交考评领导小组,并如实填写《椒江区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核表》进行自我评价。

二是民主评议。在考核对象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宗教团体负责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及信教群众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测评。

三是综合评定。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在参加自我述职评和群众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考评领导小组随机抽取部分相关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分组谈话,科学评价其工作情况。最后,考评领导小组还根据其平时的工作情况和谈话情况找团体负责人单独谈话,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据了解:本次对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在春节后的宗教团体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讲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