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钱湖三条途径落实“双告知”做到“三确保”

06.06.2016  20:33

 

      为深化“先证后照”改革,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宁波市东钱湖分局采取三条途径,做好“双告知”工作,做到“三个确保”。

  一是窗口告知,确保申请对象全面知晓。 对于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申请人,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项目的,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需要申请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所在地址、联系方式如数告知,并随同营业执照一起发放“先照后证审批事项告知单”,做到口头告知与书面告知相结合。同时,要求申请人当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是短信告知,确保部门人员及时获悉。 该局在对区各局办负责审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己开发建立的“智慧市监”平台,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在第一时间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有关局办具体经办人员,使有关经办人员能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的信息,向申请人发出审批要求。今年以来共向有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发出告知信息204条。

 三是公函告知,确保告知工作留有痕迹。 为了避免有关局办具体经办人员因手机问题而未接到告知带来工作失误的情况,以及保留告知工作的痕迹,该局慎重地以公函书面形式,将“前置改后置”改革以来所有涉及后置审批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告知有关局办,截止目前已向4个部门发出公函,涉及经营户248户,既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信息,也确保了“双告知”工作留有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