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三举措”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就地取用管理

08.09.2016  19:43

 

【本站9月8日讯】日前,遂昌县水利局制定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公益项目及农村群众自建房等工程就地取用河道砂石资源的管理。

 

一是限定取用范围。涉河水利、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所取用的河道砂石资源仅限于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因基础开挖、河道拓宽疏浚等作业所产生的弃渣。农村集体实施的公益项目及村民个人建房、修路等需取用河道砂石料的,限在本行政村辖区河段内,并视河势情况取用。

 

二是规范取用审批。明确就地取用河道砂石资源需事先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河建设项目需取用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审核后,报县河道管理所核定;农村集体实施的公益项目需取用的,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河道管理所核定。农村群众个人建房或修路等需取用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备案,取用总量限定在200立方以内。

 

三是加强批后监管。经批准的河道砂石取用作业到期后,取用单位或个人需立即停止采挖、运输、筛分等作业,并平复河床和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对外售、移用、延采、超采或未按核定要求进行违规堆存、调运、平复、公告的行为,由县水政执法大队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