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司法局坚持“三个特殊化”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管

22.10.2014  18:04

  萧山区司法局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在确保所在社区生活秩序正常、教育改造目的能够实现的前提下,在日常监管中坚持“三个特殊化”,努力为失足少年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是教育矫正特殊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监管采取与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分开进行的方式,防止“交叉感染”,并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求学情况,制定周末报到、假期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灵活管理措施。
  二是信息管理特殊化。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特殊的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采取保密措施,充分保护失足少年的发展前途,也有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
  三是帮教方式特殊化。组建心理咨询师服务队,不定期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疏导等帮教活动。区关工委关爱团也采取结对帮教的形式,定期到各司法所询问、鼓励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生活与学习,且每年与区司法局合作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励志教育与道德教育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