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城突出“三个强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03.03.2016  11:07

 

一是强化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新城党工委以专题会议方式,研究通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班子成员、局(办)和沥海镇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构建了“全员、全年、全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消除了安全生产工作空白区域和盲点。 二是强化“三位一体”监管责任落实。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工作例会制定,推动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全生产系统工作,分管领导分阶段推进重点工作。并通过月度工作例会、月度安全维稳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工作要求,使相关局(办)、沥海镇不断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真正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相关局(办)、沥海镇“一岗五责”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双重考核管理,强化考核的过程管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分管领导年终考核系数下浮10%,并不得作为市里的推优人选;责任局(办)和沥海镇实行倒扣分,局(办)和沥海镇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