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留外债 妻子被判要清偿

22.01.2016  09:02

  老金生前经营煤气生意。2014年二三月份,他先后两次向阿伦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共计10万元。但是,还没等到借款到期,老金就因病去世。为讨要欠款,阿伦将老金的妻子张芳告到了海盐法院。

  庭审中,张芳虽然对两份借条上老金的签字表示认可,但她说“人死债消”,难道自己还需要为丈夫生前的债务买单?何况丈夫还一度沉迷于赌博,这笔钱也可能是因赌博欠下的外债。

  那么,这10万元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芳作为老金的配偶,是否需承担归还责任?

  法官说法:

  张芳虽抗辩称老金生前嗜赌,本案借款系用于赌博,但是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她所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仅能证明老金在2008年时有过赌博情形,且当时缴获的赌资仅为78元,并不能证明之后直至2014年老金一直有赌博情形、赌额较大以及老金将本案借款用于赌博。

  法院审查证据,没有证据表明老金的婚内经营投资行为系个人行为,更没有证据表明其投资收益明确约定为老金个人所有,而且在老金生存期间,张芳还以个人身份对老金经营煤气生意所产生的债权向法院起诉以主张权利,并且张芳也实际取得了老金经营煤气生意的应收款14万余元。

  综上,法院认定,该10万元的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芳作为其配偶,应当承当向阿伦归还借款10万元的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阿伦借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