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为买学区房借了父亲150万迟迟不还 大伯把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23.07.2015  11:36

    

    最终判决返还借款加利息

    幸好当初借条写得很规范还有律师作见证

    吴大伯今年60多岁,家住金华,膝下一儿一女都已成家,女儿、女婿均在杭州定居。

    今年3月,大伯气呼呼地赶到西湖法院,一纸诉状将女儿小吴和女婿小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购房款150万元。

    吴大伯说,这笔钱还是2012年借出去的,当时,女儿女婿为了外孙女入学的事情,准备买一套学区房,但小夫妻都是工薪阶层,手头钱不够,就来找他帮忙。

    “小孩子读书是大事,我们年纪大了,出不了多少力,能出钱的地方总还是要出的。”吴大伯很疼外孙女,当即答应下来,将几乎所有存款都取了出来,交给女儿。

    不过,考虑到自己的养老问题以及儿子接下来可能还要用钱,吴大伯特地跟女儿说清,这笔钱算是“借款”,是给他们临时救急用的,等以后手头宽裕了,还是要还的。女儿连连点头,表示“能够理解”。

    拿到钱的前一天,小吴向吴大伯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上约定,吴大伯借给小吴150万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标准计,在归还借款本金时一并支付。签署借条时,小吴还请来律师作了见证。

    有了吴大伯这笔钱,小吴夫妻顺利买到了心仪的学区房,但之后一段时间,他们一直没有再提还钱的事,也从未向大伯支付过利息。

    吴大伯起初没太在意,直到今年年初,儿子也想买学区房了,来找大伯借钱,大伯拿不出,才想到了女儿还有一份借条留在自己这里。

    他向女儿、女婿催讨过几次,小夫妻虽然口头答应得蛮好,却迟迟没有行动。无奈之下,大伯只能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女儿、女婿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16万余元。

    得知爸爸上法院起诉自己,小吴既意外又难过,不过,在庭审阶段,她对于借款事实和还款要求并无异议。倒是女婿小王,当庭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这笔钱不是借的,而是老丈人自愿贴补给他们的。

    “钱我们是拿到了,但老丈人给的时候只说是买房用,没说是借啊!”小王理直气壮,他说,借条的事情自己根本不清楚,而且上面只有小吴一个人的签名,说明借条是无效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西法 插图 连诚        编辑:钟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