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男花130万元买下的婚房 被原房东偷偷租给了同居男友19年半

12.05.2015  13:34

漫画 陈骁

    拿了111.8万元首付款后,女子祝某把自己已经卖了的房子,又租给了她的同居男友,两人签了一份长达19年半的租房协议。

    买家已支付全部房款,拿到三证一年多,却因祝某与同居男友还住在房子里赖着不走,官司打了两年,一直无法入住。

    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祝某昨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受审。卖自己的房子,结果把自己“”成犯罪嫌疑人,这样的事,还真是罕见和荒唐。

    花费百万余元

    买房准备结婚

    拿到首付款后

    卖家出尔反尔

    杭州人赵先生今年已37岁,两年前与女友准备结婚,两人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

    2013年1月,通过中介牵线,他们看中了杭州北落马营一套67平方米的房子,房东是女子祝某,兰溪人。赵先生看房时,房子里住着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某,还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们是我的朋友,房子是租给他们住的。”祝某当时这样跟赵先生解释,因对这套房子较中意,价格也较合适,赵先生与对方很快签了房屋转让居间合同,房价131.8万元。

    按居间合同约定,首付款111.8万元,余款,赵先生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

    书面约定,赵先生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钱交进银行监管账户,余款20万元办理公积金贷款,待银行按揭审批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赵先生向祝某支付首付款111.8万元,待银行放贷且该房屋内所有户口清空后5个工作日内,赵先生支付20万余款中的18万,双方完成物业交割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赵先生付清全部房款。双方还约定了违约的赔偿条件和赔偿标准。

    赵先生万万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份看上去似乎“完美”的合同,却给他带来无尽的烦恼,并引发长达两年的官司,问题仍无法解决。

    2013年1月9日,赵先生支付购房定金2.5万元,该款经各方同意,冲抵中介居间费用及买卖税费;

    同年1月23日,他向银行监管账户汇入111.8万元首付款;

    同年2月25日,赵先生向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

    同年4月17日,祝某与中介工作人员一起提取了赵先生汇入银行监管账户的111.8万元首付款。

    此后,祝某突然以赵先生逾期支付首付款已构成违约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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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陈洋根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