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有6.1万位河长 治水不力严重者撤职或开除

29.03.2017  11:36

   治水不力严重者撤职或开除

  浙江一共有多少名河长?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浙江在“五水共治”实践中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目前共配备各级河长6.1万人。

  2008年,浙江在长兴等地试点河长制,2013年推行至全浙江。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浙江经验推广至全国,要求在所有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长要做些什么?要承担哪些责任?昨天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草案)》纳入到审议议程中。

  《规定(草案)》中,每一级河长的职责都有区别,县级以上河长主要负责协调和解决责任水域治理与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责任水域的治理方案,组织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责成主管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水域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乡镇、村级河长主要负责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

  而且,河长们巡查的重点也不一样。

  市、县级河长需要关心的是“六大事项”,包括是否存在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行为、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乡镇、村级河长留意的内容更多,有十二项,包括水面及沿岸保洁是否到位、水体气味或者颜色是否明显异常、水域有无明显污泥或者垃圾淤积、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等。

  发现问题后如何解决?市、县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成有关主管部门限期予以调查、处理和查处。乡镇、村级河长发现问题,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一是可以向上级河长或者河长制工作机构报告,由其督促主管部门解决;二是直接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调查、处理或者查处建议。

  为了避免“人微言轻”的现象,草案对具体主管部门作了明确,比如水体气味或颜色异常向环保部门报告,城镇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向建设部门报告,电鱼、毒鱼、炸鱼向渔业部门报告等。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向河长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治水离不开群众监督,不少条款强调了公众参与。

  比如,河长公示牌上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规定(草案)》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通过监督抽查的方式,验证河长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的畅通性;投诉、举报人反映的相关违法行为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县级以上河长约谈履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可以邀请媒体和相关公众代表列席。

  如果乡镇以上河长电话无法接通且未通过回拨、短信回复等方式予以弥补,如果没有按规定及时解决投诉举报,都可能受到处分。尤其对没有落实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负责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